房地产开发贷款监管政策

抵押贷款的贷款期限一般为5-30年,贷款利率一般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贷款额度一般为购房总价的70%-90%。此外,房地产贷款还有一种特殊的贷款方式,叫做绿色贷款,它是指银行为购买绿色建筑的个人提供的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为5-30年,贷款利率一般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贷款额度一般为购房总价的70%-90%。

法律分析:为支持我国商品房开发和经营,加强对房地产贷款的管理,保障贷款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了该办法。各类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发放,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遵循相关规定的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 法律依据:《中国银行关于印发两个房地产贷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和《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商业银行发放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原则上只能用于本地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跨地区使用。对于确需用于异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并已落实相应风险控制措施的贷款,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前应向监管部门报告。严格规范土地储备贷款管理。商业银行不得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专门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贷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要求申请贷款;2.土地开发贷款;3.商品房开发贷款;4.住房开发贷款,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设供市场销售的住房的贷款。

房地产开发贷款应重点支持符合中低收入家庭购买能力的住宅项目,适当限制大户型、大面积、高档商品房、别墅等项目。对于商品房空置量大、负债率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审批新增房地产开发贷款,重点监控。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只能通过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发放,严禁以营运资金贷款等形式发放。

天津:开发商应当按幢或者多幢建立新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近日,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幢或者多幢建立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幢或者多幢建立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各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或新区住建中心出具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建立通知书》开立监管账户。

《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幢或者多幢建立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简称监管账户);各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或新区住建中心出具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建立通知书》开立监管账户。

房地产监管账户的规定

1、房地产监管账户的规定包括:房地产监管账户是资金监知管账户,资金监管账户,又称为第三方监管。主要用于房地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不直接通过经纪公司,而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具有担保资道质的机构在银行开立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划转,该账户属于银行。

2、法律依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管理办法》第四条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遵循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专款专用、封闭管理的原则。预售资金实行专款专户存储,优先用于商品房开发项目所需的建设施工进度款、设备材料款、缴纳法定税费等与本工程相关的费用。

3、第八条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为项目总预售款的百分之三十,总预售款以开发企业办理预售许可时报备的房屋备案价格和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面积的乘积核定。第九条 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开发企业不得向购房人提供非监管账户作为房款收款账户。

4、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变更企业名称、监管账号等开户相关信息的,应当到资金监管机构、商业银行办理相关变更手续。(2)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房价款。

5、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销售许可前,应当选择商业银行按照一次商品房销售许可申请对应账户的原则开立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监管账户应当按幢或者多幢开立,并由市资金监管中心、商业银行开户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方签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6、法律分析:开发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管理规则包括:监管资金分为重点监管资金和一般监管资金。市房产局根据“定额标准”确定拟预售项目的重点资金监管总额(具体标准由市房产局会同物价等部门提出建议,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西安: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部直接存入专用监管账户进行监管

1、除了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及其他形式的全部房款)应全部直接存入专用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设账户收存购房人的购房款之外。《通知》规定要严格拨付标准。

2、《通知》规定,除了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及其他形式的全部房款)应全部直接存入专用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设账户收存购房人的购房款之外。《通知》规定要严格拨付标准。

3、购房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部存入专用监管账户,由监管银行进行监管,开发商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设账户收存购房人的购房款。

4、如西安发布的《关于印发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工作措施的通知》要求,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及其他形式的全部房款)应全部直接存入专用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设账户收存购房人的购房款。同时严格拨付标准。

5、购房款是直接打入监管账户的。根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规定:商品房预售时,开发企业应当提供所开设的监管账户给购房人。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应当直接存入监管账户。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管理办法

1、监管账户可以办理现金交存,不得办理现金支取;开通网上银行业务的监管账户,可以办理查询业务,不得办理转账业务。监管账户仅用于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支出,监管账户发生的其他支付结算费用应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其他账户以其他方式结算,不得在监管账户内结算。

2、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开设监管账户时,需向监管银行提供开立账户的相关资料以及监管机构下发的《钦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户通知》。监管账户开立后,监管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银行钦州中心支行报备。

3、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时,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开发企业的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及其他形式的全部房款。

4、法律分析:开发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管理规则包括:监管资金分为重点监管资金和一般监管资金。市房产局根据“定额标准”确定拟预售项目的重点资金监管总额(具体标准由市房产局会同物价等部门提出建议,向社会公布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