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土地款扣除(房地产新项目土地价款扣除怎么会计处理)
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其销售自行开发房产中,可以扣除的土地价款
1、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所需的凭据。房地产是指覆盖土地并永久附着于土地的一类实物,一般也被称为不动产。
2、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可以扣除。
4、第六条规定:“在计算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拆迁补偿费、征收补偿款、开发规费、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
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6、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土地增值税存量房的扣除项目
1、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根据条例第六条5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2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
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3、存量房转让教纳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项目有(ACD)对于存量房地产转让,可扣除: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或出让金、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3)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4、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适用新建房转让和存量房地产转让)包括地价款和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5、对于存量房地产转让,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评估价格=重置成本*成新度折扣率。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希望帮助到你。
6、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加计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提示】此项加计扣除仅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有效,非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不享受此项政策;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开发就转让的,不得加计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范围是什么?
1、《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一)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2、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3、因此对发生的开发成本必须按80%计算预以扣除;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11560+1800)×9%=2682(万元)---这个扣除数据是按实际可扣除的开发成本做基数*计算土地增值税额时的规定扣除比例为9%计算得来;(企业发生的实际·期间费用在做土增税清算是不会考虑扣除的)。
4、在预缴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的当年扣除,也就是预收房款乘以预计毛利率计算出毛利额后,可以扣除预缴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等,计算当年的所得额。不在预缴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的当年扣除,而是在产品完工后,预收房款结转销售收入的那年税前扣除。
5、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之和加计20%扣除。举例说明:甲房地产公司购得一土地使用权,价款为200万元。
6、这样规定,是鼓励投资者将更多的资金投向房地产开发。需要纳税人注意的是,这种情况虽然可以加计扣除,但在计算转让土地使用权加计扣除项目时,仅是对开发成本加计扣除,对土地成本价款不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