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资本增值(投资性房地产资本增值计入)
投资性房地产适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吗
1、一,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常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等相互交换。不适用于(1)交换任一方拿出交换的资产构成业务(只要题中提到了构成业务,基本上就不适合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适用于企业合并准则)。(2)没有商业实质的资产交换(非互惠转让)。
2、非货币性资产不涉及的交易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企业合并的交易、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的交易及其他不适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交易等情况。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易对象主要是非货币性资产; ( 资产负债表 列示的项目中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项目通常有:存货(原材料、 包装物 、 低值易耗品 、 库存商品 、 委托加工物资 、 委托代销商品 等)、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 固定资产 、 在建工程 、 工程物资 、 无形资产 等。
中级会计实务中,如何更好的掌握投资性房地产的考点?
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按买价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相关税费作为其入账价值。(2)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建造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在建造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性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3)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是中级会计考试中《中级会计实务》的重要知识点,计量分为成本模式下和公允价值模式下,涉及的会计科目主要有其他业务成本、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
中级会计实务 科目特点:知识点多,综合性和实用性强,计算量小,偏题少,难怪题目 学习方法:基础章节优先: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为基础篇,应优先考虑。 掌握一章的内容,可以应用到其他章节。
固定资产一章,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知识点根据新租赁准则调整,将会在考题中分一杯羹;基础章节存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会作为一部分主观题进行考查;长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收入、所得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财务报告依然是考试的重点。
《中级会计实务》科目涉及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资产减值、金融资、外币折算、财务报告、政府会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等内容,从教材来看内容多,而且基础内容比较少,考生在学习该科目时候最好是结合网课学习。
投资性房地产是固定资产吗
1、投资性房地产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单独计量及出售。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2、投资性房地产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3、投资性房地产”不属于 “固定资产”,应分别适用不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4、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的持有目的是为了投资,不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递延所得税
1、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递延所得税如下:投资性房地产是指用于获得租金或资本增值,而非用于自用或销售目的的房地产。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当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时,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首先,成本模式与公允价值模式之间的转换会导致税收后果。
2、投资性房地产计量由成本模式转化为公允价值模式,计税基础: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确定(按照历史成本该提折旧继续 提折旧);账面价值:按期末公允价值计量。即:本题计税基础=历史成本-折旧=3940-468=3472 账面价值=期末公允价值=4472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3、在税法中不承认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税法只承认账面价值,所以当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时候就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成本法下,计税会计没有差异,但是转了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计税基础还是按照成本模式的。
4、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转公允价值模式需要调整递延所得税,主要原因是两种模式对资产的计量方式存在差异,导致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之间产生了暂时性差异。详细解释如下:在成本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通常是按照其历史成本减去累计折旧来计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