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收入管理办法(房地产行业的收入确认账务处理)
房地产项目管理办法有哪些
按管理目标划分,项目管理方法有进度管理方法、质量管理方法、成本管理方法、安全管理方法、现场管理方法等。按管理方法的量化程度划分,项目管理方法有定性方法、定量方法和综合管理方法。其中定性方法是经验方法,综合方法是定性方法和定量方法的结合。
要重视供方的资源整合和管理,真正成为项目建设资源的组织者、整合者、使用者;讲诚信,把供方视作双赢的伙伴;建立、实施严密的工程及主要材料、设备招投标制度。
针对不同的管理板块或职能模块,房地产企业应建立以下管理分体系:行政事务管理体系;信息管理体系;法律事务管理体系;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体系;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供方管理与采购管理体系;项目(工程)管理体系;营销管理体系;客户关系管理体系等。健全的规章制度、完善的管理体系是企业发展的基本保障。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和相关单位需严格按照《郑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办法》执行,确保每个开发项目在交付前达到法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质量、配套设施、环保要求等。各相关部门需对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监管,以保证项目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苏州市房地产项目货币资本金管理办法苏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货币资本金...
1、其中,货币资本金是指开发企业在项目总投资中按比例专户存储,专门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自有资金,这一定义适用于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项目。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货币资本金的统一监管,县级市则负责各自区域内的具体管理。相关部门如发展和改革、公安、审计等也参与其中,共同监督资本金的使用。
2、为规范苏州市房地产项目的资本金管理,市政府已出台相关规定,该办法以苏府规字[2010]14号文件形式发布。这份文件于2010年4月27日在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中被审议通过,并正式予以印发,要求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以及市各委办局和直属单位严格遵守并执行。
3、货币资本金托管协议终止通知书 编号:(监管银行):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开发项目名称)项目已建设完成,货币资本金已按《苏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货币资本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完毕,请你行按有关协议约定办理监管终止手续。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9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业经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并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7月1日起施行。
房地产行业仍存在一定问题 信网了解到,2006年公布实施的《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对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房地产市场取得了长足进步。
房地产企业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有哪些
企业销售商品时,能否确认收入,关键要看该销售是否能同时符合或满足以下5个条件,对于能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的商品销售,应按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确认销售收入,反之则不能予以确认。在具体分析时,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注重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有哪些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的条件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判断企业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报和酬是否已转移给购货方,需视情况不同而定。
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此处将合同认定为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一)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正面为报关进口的当天,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房地产企业收到销售商品房的销售款项或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就是房地产企业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房地产企业将商品房移交给购房者使用。
苏州市房地产项目货币资本金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0]14号
1、为规范苏州市房地产项目的资本金管理,市政府已出台相关规定,该办法以苏府规字[2010]14号文件形式发布。这份文件于2010年4月27日在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中被审议通过,并正式予以印发,要求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以及市各委办局和直属单位严格遵守并执行。
2、货币资本金实行专户管理,开发企业可自行选择开户银行并签订托管协议,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会与监管银行签订委托监管协议。开发企业需凭监管银行出具的资金存入证明办理施工许可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免去工程支付担保凭证。
3、货币资本金托管协议终止通知书 编号:(监管银行):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开发项目名称)项目已建设完成,货币资本金已按《苏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货币资本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完毕,请你行按有关协议约定办理监管终止手续。
4、苏州市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苏州市城区定销商品房建设与销售的管理规定,具体措施在文件苏府规字〔2011〕10号中详细阐述。这份通知旨在规范市区内定销商品房的建设与销售过程,以确保市场秩序和民生福祉。
5、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区定销商品房建设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1〕10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城区定销商品房建设销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6、各相关部门如市发改、监察、财政、国土、住建、规划、物价、工商等,依据各自的职责,对定销商品房的建设、销售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各个环节符合法规要求和公共利益。各区政府则需负责监督和协调其行政区域内的定销商品房建设地块,包括征收、搬迁和建设等具体实施工作,确保整个项目按计划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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